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计划在先,采购在后”的精神,切实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避免物资采购活动的随意性,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资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后勤实体自营性资金除外)的各相关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纳入物资采购计划编制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湛江师范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湛师资产〔2013〕33号)执行。代收代支、后勤实体利用经营收入等经费采购未列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或服务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原则
(一)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各部门预算内资金进行物资采购计划编制。
(二)请各单位综合考虑教学需求和办公需求,新增学生人数、所开课程内容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及部门现有仪器设备配套和库存情况,经权衡后按需要分项目拟定采购计划清单,避免造成设备、物资利用率不高或积压浪费,或采购遗漏。
(三)各单位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按轻重缓急排出优先顺序,采购清单须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和技术参数、参考价格等相关指标。所填内容要切合实际,要着眼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有利于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
三、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申报可分二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30日和第二学期4月1日前申报完成,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结合本单位年度部门下达预算指标、上年结转资金、自筹资金的安排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附表1、2)通过校内网络办公系统的资产管理处业务流程上报。
(二)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关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分类和顺序编制,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应归并在一起。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物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计划,按A.货物类、B.工程类和C.服务类三大类分类编制。详见《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三)编制年度各类采购计划要按照统一的表格要求填报,不得缺项,不得化整为零。
(四)为了提高采购质量,节约资金,招投标采购中心对能够合并采购的通用类采购项目,按照集中采购方式组织集约采购。
(五)大力推进电子平台采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采购平台,按采购货物种类可通过广东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低于50万元)、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采购电子管理系统(低于40万元)、广东省教育部门分散采购竞价系统(低于20万元)等方式采购。
(六)申请购买单台和成套价格1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设备,另需提交书面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认证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论证充分,要言之有据。
各单位采购计划须由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通过校内网络办公系统的资产管理处业务流程上报,设备申报计划及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认证报告请从学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
教学单位申购表.doc
2、
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研究所等单位办公设备申购表.doc
各类电子采购平台网址(供各类商品价格查询):
广东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低于50万元)
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采购电子管理系统(低于40)
广东省教育部门分散采购竞价系统(低于20万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