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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关于共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13 】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 号)等文件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我院决定与各二级学院共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引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合作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上下联动、教学相长;通过合作共建,深耕厚植创新创业基因,实现固本强基厚积薄发,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校园氛围,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二、组成人员

共建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坚持以教师(专家)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由以下人员构成:主抓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院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参与学科竞赛师生、创业成功校友、知名企业家等。中心设秘书1名。

三、工作职责

共建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在学院的领导下及我院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师资培养、项目管理、竞赛组织、基地建设、学生活动和产教融合;根据所在学院的实际,结合学科与专业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四、组织实施

1.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学科与专业特色自主命名共建中心的名称,有针对性地申报;也可以跨学科、跨专业甚至跨学院组建共建中心,一方为主多方联合申报。

2.有意参与共建的各二级学院,请填写《共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提交我院。联系人:胡老师,电话:3174129。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共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经实地踏勘后集体授牌鼓励,并对其活动予以经费资助。

 

附件:

共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