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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刑事法律实务技能双师同堂系列讲座之十二: 深“阅”卷宗,精“审”程序 ——从证据细节中构筑坚实的辩护基础

2026/01/03 11:48:14人浏览作者:林碧冰

法政学院刑事法律实务技能双师同堂系列讲座之十二:

“阅”卷宗,精“审”程序

——从证据细节中构筑坚实的辩护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对刑事案件证据分析与实务操作的理解,系统掌握刑事阅卷这一关键执业技能,2025年12月24日晚,法政学院法学系在第三教学楼703教室举办刑事法律实务技能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杨龙律师担任主讲,林碧冰老师共同参与,以“刑事案件阅卷的基本技巧”为主题,从以下四个方面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紧扣实务、方法清晰、逻辑严谨的专业分享。

一、从“堆材料”到“建结构”:阅卷的系统化方法

讲座伊始,杨龙律师指出,刑事辩护的起点不在法庭,而在案卷。“没有阅卷,就不可能作有效的辩护。”他强调,面对体量庞杂、内容复杂的刑事卷宗,律师首先要解决的不是“怎么看”,而是“如何系统地看”。围绕这一问题,杨龙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将刑事案卷划分为诉讼文书卷、证据卷、补充侦查卷与检察卷,并着重强调证据卷在辩护中的核心地位。在“阅”的层面,律师应严格依照证据种类,对卷宗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结构清晰的阅卷报告,通过“有什么、没有什么”的对照式梳理,全面掌握案件的证据全貌。这一过程不仅是信息摘录,更是发现辩护空间的前提。

二、从“看材料”到“审问题”:证据审查的核心逻辑

   “审”的环节,杨龙律师明确提出,刑事阅卷的判断标准应始终围绕“有罪无罪”与“罪重罪轻”两条主线展开。他结合具体案例,系统讲解了四类关键证据的审查要点。在书证审查中,应重点关注立案通知书与到案经过,审查是否涉及追诉时效、自首认定及程序合法性;在口供审查中,不仅要比对供述与指控事实是否一致,更要关注供述形成的时间节点与稳定性,尤其是入所后首次讯问笔录,以排查非法取证风险;在物证审查中,需将实物与提取程序、笔录内容结合考察,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合法;在鉴定意见审查中,则应从鉴定主体资质、检材来源、取样过程、鉴定依据与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审视。通过上述分析,杨龙律师引导同学们认识到,阅卷并非机械翻阅,而是一项高度依赖逻辑判断与证据意识的专业工作。

三、超越技术:阅卷背后的职业责任

在讲座中,杨龙律师还进一步指出,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庭审表现,更体现在案卷阶段的细致工作之中。通过系统阅卷与严格审证,律师才能在证据层面为当事人构筑稳固防线,使法律事实尽可能接近客观事实。同时,在遵守保密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阅卷报告向当事人家属合理释明案件进展,也有助于建立专业、透明的信任关系。

四、双师对话:程序性材料的证据边界

在讲座最后的互动环节,林碧冰老师与杨龙律师围绕“到案经过是否属于刑事证据”展开讨论。林老师从理论角度指出,该问题在学界仍存争议;杨龙律师则结合实务经验,强调到案经过虽不能作为定罪的实体证据,但在自首认定、程序合法性判断及量刑分析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双方一致认为,刑事阅卷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并鼓励同学们通过跨学科学习提升证据分析能力,拓展办案视野

本次讲座以清晰的方法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系统呈现了刑事案件阅卷与证据审查的专业路径,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刑事辩护基础技能的理解,也进一步强化了证据意识与程序思维。通过“校内理论引导 + 校外实务分享”的双师同堂教学模式,课程有效搭建起课堂知识与司法实践之间的桥梁,推动法学实践教学走深走实。

至此,本次专题讲座同时也为本学期“刑事法律实务技能”双师同堂系列课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系列课程围绕刑事辩护的核心能力,从阅卷、发问、逻辑推理到程序性辩护等多个关键环节展开系统训练,不仅拓展了学生的实务视野,也为其未来从事刑事法律职业奠定了扎实而稳固的专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