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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实施办法

2015/11/11 00:00:00人浏览作者:法政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学院改革与事业快速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要求

1.进一步改进学院党委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根据党委委员的专业点,确定每位党委委员固定联系一个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搞好自身建设。

3.党委委员要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和工作等情况,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支部工作等相关情况,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及学校有关方面反映。

二、制度内容

1.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

2.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3.注意听取并反馈服务对象特别是教学单位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对支部的要求

1.支部要定期向所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与汇报。

2.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人意见并邀请其参加。

3.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通知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联系人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生活会后及时向联系人通报情况。

 

 

 

 

2010年10月5日

2017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