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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8-09-19 17:49  

岭师离退〔2018174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内有关部门:

现将《岭南师范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613

岭南师范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关工委〔20184号),进一步推进岭南师范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岭师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岭南师范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为重点,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基础,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根本,培养信念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遵循关工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坚持组织动员与自愿参加相结合,以人为本、德育为先与全面关心相结合,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关心思想政治进步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与奖励先进相结合等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量力而为,注重实效。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青少年中持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简称“五老”)的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团结教育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第六条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党情国情、国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七条 加强青少年帮扶关爱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大学生的帮扶工作,配合地方关工委和社区,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

第八条 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和科技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以人为本,参与指导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社团、社会实践、网络以及“忘年交”等各种形式的活动,陶冶情操,促进文化传承创新,共创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年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工作。发挥老教师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和学术造诣高的优势,协助学校加强师德建设,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过程中发挥传帮带作用。

第十条 参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引导青少年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培养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的一代新人。

第十一条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预防为主,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组织“五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在心理服务、社区治理、文化环境整治、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十二条 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围绕中心,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先进典型,不断探索关工委工作的有效途经和工作规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当好参谋、助手。

第十三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岭师关工委的刊物和网站,发挥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作用,积极推进网上关工委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大宣传格局,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完成上级关工委、学校党政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挂靠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二级关工委)。校、院两级关工委分别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并接受上级关工委指导。

第十六条 校级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关工委主任由学校退休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关工委主任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拟定工作日程、协调关系、沟通情况、汇总工作、编印简报等。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关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数名。主任由二级学院现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中至少要有一名离退休老同志。

第十八条 校、院两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和成员调整工作与学校中层干部换届一起进行。坚持适时调整、及时充实加强的原则,建立一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学识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对青少年有影响和感染力的“五老”骨干队伍,把那些热爱关工委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乐于奉献、富有亲和力的老同志及时吸收进关工委队伍。

第十九条 为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校级关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若干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并具体参与青少年思想政治及法制教育、党史国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社团活动、文化传承创新活动、职业生涯指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等相关方面工作。各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数名。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政领导退休后应视身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积极带头参加关工委工作,使关工委这支特殊队伍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充满活力。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应发动、组织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关工委的工作,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对他们中的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应给予适当补贴,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关工委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同学校整体工作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学校领导参加关工委的重要活动,分管校领导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学校有组织地安排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性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证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条件。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要大力支持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帮助,使二级学院关工委逐步实现有活动场所、有工作平台,工作条件有保障。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二十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第二十四条 坚持发挥配合补充作用。发挥关工委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和情感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为教育、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出力、服务。

第二十五条 坚持服务青少年。始终把服务青少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困难青少年身上,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坚持改革创新。紧紧把握新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律,努力开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新局面。

第二十七条 坚持发挥关工委老同志作用。按照自愿参加、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设一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的,素质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关工委队伍。对关工委老同志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鼓励他们在时代的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二十八条 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二级学院关工委)。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大力加强二级学院关工委组织建设,聚焦“五好关工委”建设目标,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习制度。校级关工委老同志每月集中学习1次,二级学院关工委每季度学习1次,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形势政策、上级关工委的文件及有关指导精神,工作需要的新知识、新经验。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第三十条 工作例会制度。校级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学年召开1次;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常务会议原则上两周1次,主要研究、检查及统筹、处理关工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十一条 检查汇报制度。校级关工委每学期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和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检查后的情况以简报等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汇报,听取学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的指示和意见。

第三十二条 活动登记制度。二级学院关工委和各工作小组应及时到校关工委办公室登记开展或将要开展的主要工作,以便校关工委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三十三条 工作联系制度。每个校级关工委老同志负责联系一个二级学院关工委,指导、帮助二级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作简报制度。根据关工委工作特点,建立不定期编印简报制度。通过简报和网络信息平台,及时沟通信息,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引导和推动关工委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十五条 总结表彰制度。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表彰奖励,扩大影响,促进工作。全校关工委综合性表彰一般两年1次,单项表彰视情况决定。

第六章 经费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校级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按年划拨。二级学院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由各二级学院统筹解决。同时,关工委可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并接受校内外各单位资助,增加工作经费。关工委要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坚持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每年向关工委全委会或常务会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岭南师范学院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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