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进职工报到时需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接手续
(一)未婚者:提交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学校计生办,并填写《个人档案卡》(纸质版)、《教职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二)已婚者:提交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查环查孕情况、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到学校计生办,并填写《育龄信息卡》(纸质版)、《教职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二、为在校学生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一)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婚育证明》;
(二)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
(三)学校计生办审核盖章。
注:户口不在本校的,请回户籍地街道办办理。
三、为教职工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一)填写《岭南师院计划生育情况表》;
(二)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
(三)学校计生办审核盖章(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原件)。
四、教职工婚姻状况变动的需到计生办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一)结婚的,需在领证后一个月内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地址页及个人页)到学校计生办填写《育龄信息卡》(纸质版)、《教职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二)离婚的,需在领证后一个月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到学校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一孩或二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手续
(一)到学校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填好 《岭南师院计划生育情况表》,携带双方户口簿地址页及个人页(军官证或士兵证)、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二孩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回执原件、产检B超单(任一张)复印件,先由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出具意见并盖章,再到学校计生办办理。
(二)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1.准备好所需材料,自行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yfw.gdwst.gov.cn),点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选择“服务事项”里需要办理的内容,按流程操作即可;或者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生育服务”,点击“我要办事”、“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手机拍摄证件”、“上传”。
所需材料包括:生育登记表、双方户口簿地址页及个人页(军官证或士兵证)、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学校计划生育证明、产检B超单、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公章)或判决书(有婚姻变动的)、小孩出生证(二孩登记)、出院诊断证明(已生育)、女方小一寸照片。
备注:(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价和复印件,除了“学校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一式一份外,其他的材料均需一式两份;(2)男女双方,一方为外省的需户籍地出具计生三级证明;(3)有婚姻变动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公章)或离婚判决书;(4)办理二孩登记的,需要提交一孩出生证;(5)教职工最好在孩子出生前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如果生育后再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须在自孩子出生起半年内补办登记手续,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出院诊断证明。
2.收到核实/审核通过的短信后,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到户籍地街道办/社区核验材料。
(三)已经办理好一孩或二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的教职工,应持《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或《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到学校计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