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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通知
2019-05-16 16:24   校计生办

 

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和“湛师院纪要[2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201861日至20195月31日期间,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政策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我校教职工。

2.每人每月150元。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可下载填写《岭南师范学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本人退休前工作部门盖章)相关材料于5月24日下午下班前交到校计生办。

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包括申请人夫妇及子女的,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2.配偶非本校职工的还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属离异、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前配偶、现配偶的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4.丧偶者,还需提配偶死亡证明。

(二)资格审核。校计生办、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示与告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对申请者有异议的,由校计生办牵头调查核实。经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发放办法

1.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随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

2.201861日至2019531日期间奖励金的补发办法在这段时间内,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教职工,经以上办理程序后,由财务处一次性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此后每月奖励金随工资发放。

不明事宜,请与校计生办巫老师联系(电话:3183164)。

 附件 岭南师范学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2019.doc

            

校计生办

20195月16

附件【附件 岭南师范学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2019.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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