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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2016-10-15 16:00  

工会201617号


   为进一步明确校工会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校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条  校工会领导班子对校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和组织校工会全体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洁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学校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坚持依法办事,推动校务公开。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和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帮助解决重大问题。

(六)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并反映教职工的合法要求。

第三条 校工会各科级干部要贯彻落实校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明确本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与任务分工,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二)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

(三)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全领域全过程,紧密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及时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根据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校工会人员如有违反《岭南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需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按照该办法接受调查处理。


岭南师范学院工会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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