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及工会工作需要,推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规范和流程。
本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适用于校工会的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工作。
一、公文种类
本单位常用的公文包括:
(一)决议。适用于工会、教代会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校工会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二级工会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恰当的决定等事项。
(三)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教职工及会员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二级工会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用于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主管部门的询问。
(八)请示。用于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用于答复二级工会的请示事项。
(十)函。用于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及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用于记载本单位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本单位的公文格式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14号)、《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教办(2013J7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准确规范使用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工会发文稿纸。
三、公文处理流程及要求
本单位的公文管理流程,有两种情况:
(一)本单位拟稿(起文)公文处理流程。
1.公文起草。有工作事项需要发文的,须由工作负责人起草公文。起草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内容简洁、突出重点、格式规范的原则。
2.公文审核。本单位公文的内容、格式由具体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3.公文签发。本单位的公文由常务副主席负责进行签发,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公文签发后方可正式发文。
4.公文复核。已经常务副主席签批的公文,办公室应在印发之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修改的,应当报常务副主席复审。
5.公文编号。对复核后的公文,由文件管理员进行编号,本单位的发文字号为:工会(xxxx(年份)]xx号。
6.核发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应当对公文的文字和格式进行检查后进行印制并正式核发。
7.电子公文发布。对于需要公开发布的公文,应在正式核发后由信息管理员在校工会网站或学校内部网页进行发布。经合法程序在网页中公开发布的公文,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二)外单位(包括校内、校外单位)来文处理流程。包括上级单位的决定、批复,下级单位的请示,同级单位的来函,以及外单位发文需要本单位会签等。
1.外单位来文统一由办公室进行接收。若收到涉密文件,应当进行登记签收,逐件清点、核对。收到密件后应及时上报学校党委保密室,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内容。
2.办公室接收来文后,交常务副主席进行批阅和审核。
3.常务副主席审核公文时,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常务副主席对公文进行审核后,交分管副主席和办公室处理。
4.相关工作由本单位承办的公文,交办公室具体处理;需要囤复意见(会签)的公文,交由分管副主席或办公室回复意见,并经常务副主席签署同意后回复发文单位。
5.办公室须对公文处理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公文处理的流畅性和及时性。
四、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完整齐全,便于保管和利用。另外,归档范围内的公文保管期限为一年,应以自然年度为单位,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岭南师范学院工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