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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院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2016-03-21 16:23  


   为了体现学校对特特殊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帮助,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一、特殊困难补助对象

   因患重病、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二、申报、审批程序

  1、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以分工会为单位申报。

  2、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如实填写《岭南师院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3、各单位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分工会统一报送校工会。

  4、校工会组织校工会常委和工会生活福利委员开会研究,讨论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报校领导审批并在校园网公示。

       三、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12月份申报,具体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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