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和“湛师院纪要[2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政策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我校教职工。
2、每人每月150元。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可下载或向校计生办(燕岭阁203房)领取并填写《岭南师范学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一份;配偶非本校职工的还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属离异、丧偶、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和本人、前配偶、现配偶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申请表》(先由本人退休前工作部门盖章)及相关材料于5月31日下午下班前交到校计生办。
2、资格审核。校计生办、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公示与告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对申请者有异议的,由校计生办牵头调查核实。经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发放办法
1、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随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
2、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奖励金的补发办法,在这段时间内,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教职工,经以上办理程序后,由财务处一次性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此后每月奖励金随工资发放。
不明事宜,请与校计生办巫老师联系(电话:3183164)。
校计生办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