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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2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学科优势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积极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在病毒防护技术、设备和产品研制、重大疫情防护策略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问题。承担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中涉及条件保障等问题可通过学校防控疫情科研攻关专项工作组协调解决。

二、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现场活动

(一)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形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应向组织者所在院系、宣传部、科研处、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等部门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所在院系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从即日起暂停受理雷阳大讲坛申请审批工作,具体恢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如需参会,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

(四)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重点科研任务的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学校,项目负责人报所在院系审核后,由科研处报保卫处和审批。

三、日常科研工作应通过信息系统有序推进

(一)各类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等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项目咨询、审核等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科研秘书QQ工作群、科研人员管理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各类科研项目申报,需上报纸质材料的,请各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递交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论证,建议以通讯评审形式开展为主,尽量不组织会议形式评审,最大限度减少科研人员聚集。

(四)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参照以上方式,利用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或邮件接收结题材料审核,符合结题条件的校级项目,暂行无纸化办理结题;符合结题条件的校外项目,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完成结题上报工作。

科研处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做好值班安排,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已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校园信息公布。

 

                             疫情防控办   科研处

                               20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