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二)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对应补上5月2日(星期二)、5月3日(星期三)的课。
(三)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对应补上6月23日(星期五)的课。
二、有关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部门须妥善安排好值班和校园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放假期间,不能停止生产、工作的单位,请根据实际需要妥善做好安排;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值班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如上级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