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22日 22:04 点击量: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学生干部的健康成长,为学院学生工作做贡献,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支委、团委、学生会、勤工中心、宣委会、学工办助理、班长、团支书及各社团理事全体学生干部。


二、考核目标:

1、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才。

2、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力争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

3、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4、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做大学生文明修养的典范。

5、学生干部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学院争取荣誉。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及细则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制,考核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德、勤、能、绩、奖。每个方面为20分。考核的内容、分值分布及具体细则如表《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量化表》。


四、考核办法:

1、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根据得分,分优秀( 85分以上)、合格(6085分)、不合格(60分下)三档。每年优秀等级评定不能超过各机构干部总数的30%;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作劝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行为规范》第十七项淘汰项情况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2、学生干部各机构主席团和办公室为各机构学生干部考核主管部门,平时要按照《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量化表》的要求做好学生干部日常行为的资料收集,为每学期考核做好准备。

3、每个学期末应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干部各机构主席团和办公室为学生干部考核主管部门将下级学生干部考核资料上交到学生工作室。辅导员老师负责全院学生干部考核过程及最终结果的审批。

4、学生干部各机构秘书团、主席团、会长团的考核采取向学院述职方法进行,再由学院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老师进行对其评分,评分标准按照《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量化表》。

5、若被考核干部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则综合其各职务工作情况,由最高职务机构负责考核,并产生一个成绩。

6、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7、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

8、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考核完后给予院内表彰奖励。


五、有关规定:

1、请假需提前提交请假条,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计,迟到者请及时到学生补到以免按作缺勤处理。

2、平时考核情况由学生干部各机构秘书处(或规定其它部门)统一记录和公布,并上交到学生工作室。

3、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需有例会讨论通过,有负责老师审批并备案。

4、学生干部应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凡有不及格及舞弊行为的应自动辞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给予劝退处理。

 

六、本制度由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室制定,其享有最终解释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考核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1、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汇总表

2、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量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