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师院2007年寒假学生留宿安排的通知
为更好做好寒假学生留宿安排工作,使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而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留宿申请
1、考研生、贫困生、守校生以及路途遥远无法回家的同学方可申请留宿;
2、留宿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汇总后,报学生处审批,最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宿手续。
3、二级学院申请汇总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上午止;15日下午报送学生处(材料包括公文及相关统计表,附电子文档);23日下午公寓管理中心开始办理留宿手续;
4、各班申请留宿的汇总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留宿要求
1、各二级学院安排留宿生宿舍时,每间不能少于二人,并必须选定各苑区留宿生的负责人,并将负责人所在班级、舍号、联系电话等上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每天将本苑区留宿生发生的特殊情况及时向本苑区管理员或值班员反映。
2、留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纪律,禁止有夜归、喧闹、使用高瓦电器、留宿外人等违反《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留宿学生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公寓管理中心将通报二级学院学工办,并会同各学工办及时处理。
3、宿舍因地板砖破裂、天花板渗漏以及比较偏僻等原因将不安排留宿生。如涉及以上情况而需留宿的同学,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到其他苑区住宿。
4、留宿生须交1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办理假期出入证,并且签订《假期留宿安全、纪律、卫生责任书》,对假期违规学生按《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5、留宿生必须自付本舍假期的水电费用。
三、 其它事宜
1、未经批准留宿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及回校。
2、公寓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每天对留宿生宿舍巡查,建立登记制,杜绝安全隐患。
3、未经批准留宿的学生若假期擅自进入宿舍(假期无留宿生宿舍),该舍假期的水电费由其本人支付。
4、06年暑假期间违纪的留宿生,本寒假不准留宿。
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处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备注:请各班留宿的同学报班长统一填好汇总表后于2007年1月15日上午10:00前上交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室,或发到邮箱xxyxgb200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