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3-13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信息学院社联会”)是在共青团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会”)共同指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机构,是信息学院管理学生社团事务和协调社团关系的特设机构,代表我院所有学生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 信息学院社联会的宗旨是加强我院所有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增强学生社团发展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改进学生社团管理并不断提高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和系统化水平,始终坚持管理与服务,协调与合作,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和发展在校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当代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信息学院社联会的任务是管理、协调、指导信息学院学生社团的工作与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保证我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信息学院社联会主席团是信息学院社联会内部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由信息学院社联会主席及两名(或三名)副主席组成,全权负责处理信息学院社联会事务,定期向信息学院团委、信息学院学生会、校社联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条 信息学院社联会内部实行层级管理模式,主席负责全局;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各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信息学院主席团对校社联会负责,责权明确,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

第六条 信息学院社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各级干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具体的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七条 信息学院社联会内部机构的分工:

(一)主席

1.密切联系校社联会和信息学院社联会指导老师,定期向校社联会及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校社联会的指导工作,接受信息学院团委的领导;

2.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全权负责处理信息学院社联会事务;

3.定期主持召开信息学院社联会各部门会议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4.代表信息学院社联会与外界进行交流研讨。

(二)副主席

1.及时了解信息学院各学生社团的最新发展动态,把握各学生社团的发展方向,协调规划好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2.指导、监督信息学院社联会各部门的工作,考核、培训各部部长及其成员。

(三)办公

1.负责信息学院社联会的日常工作,是连接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及学生社团的桥梁;

2.负责信息学院社联会章程及工作制度的起草与修改;

3.负责向主席团汇报信息学院社联会工作以及信息学院社联会会议的筹备和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4.负责信息学院社联会内部及学生社团物品管理、档案管理,如文档的收集、管理、归档等(如月报表、月活动计划表、账本、财务汇总表);

5.负责对信息学院社联会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进行统计,以及监督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违规现象的制止和纠正工作;

6.负责向主席团上交各种材料,如工作计划、总结等;

7.负责信息学院社联会干部及学生社团干部的工作考勤统计;

8.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工作活动大事记均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记录、存档。

(四)组织部

1.负责对信息学院社联会干部的聘用、考核及培训工作;

2.指导各学生社团制定与完善各项制度,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的学期注册工作;

3.负责各学生社团的会长换届选举工作;

4.负责各学生社团的年度考核评优工作;

5.负责学生社团新一届会员的招新登记工作;

6.负责学生社团成立以及注销工作。

7.负责学生社团的意识形态工作

(五)活动部

1.协助主席团制定各项大型活动的方案;

2.密切关注各学生社团的常规活动、特色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可能及必要的帮助;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3.审核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表和活动方案;

4.负责监督学生社团的会员招新工作;

5.负责信息学院社联会及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如海报、横幅、推文等)。

第三章 信息学院社联会干部

第八条 干部聘用

1.新一届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人员中,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均通过自愿报名、公开竞选后上报共青团信息学院委员会批准产生。

2.干部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考核不合格者,经查证属实者,将予以撤职;若信息学院社联会干部出现不负责任的情况,经院社联会主席团与社联会指导老师协商后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3.试用期满,经考核表现合格者将正式成为信息学院社联会干部,任期一年,由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九条 对信息学院社联会干部的奖励与处罚以每学期的综合评定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工作懒散、毫无成绩、违反信息学院社联会章程和纪律,不以身作则,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销其信息学院社联会干部或干事职务等惩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由信息学院社联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其解释权属于信息工程学院社联会所有。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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