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9-11-19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优化校园文化环境,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工程学院社联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保障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发挥社团在活跃本学院学生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特依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由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依据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审核等规范管理。每个学生社团须制订章程。

第四条 学生社团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七条 学生社团建设坚持“育人为本、以质取胜、活动求精、健康发展”的发展理念。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八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交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全体社团会员组成,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会员大会讨论审核社团有关决议如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时,出席会议的会员须占社团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设置会长、副会长,以及文秘部和活动部两个部门,根据自身特色可增设一个部门,如教学部、技术部等。所有部门不设部长等职务,直接由理事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开的原则,通过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通过年审后经挂靠单位、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解散、注销的主要责任人;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有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形。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每月至少开一次例会,讨论学生社团事务,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队伍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以社团集体或个人名义加入校外社团组织,须事先征得院社联会与校社联会的同意,并由校社联会上报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有计划的、相对独立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每月至少1次),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学生社团活动一般安排在周六、日。未经批准,严禁在周一至周五的学习、自习和休息时间开展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应向信息学院社联会及校社联会活动部递交活动申请表和活动方案书,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对活动进行书面总结汇报。在活动之后的一两天之内上交给社联会的干部查阅。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较大规模的活动须按以下要求开展:

(一)获得社会赞助的,非讲座、论坛类的室外活动须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举行;

(二)获得社会赞助的,非讲座、论坛类的室内活动须由学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无社会赞助的,非讲座、论坛类的室外活动须由学校团委审批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举行;

(四)无社会赞助的,非讲座、论坛类的室内活动须由学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组织和校内外人员在校举办讲座、论坛类等活动,须向学校宣传部门递交申请书,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须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申请书和校外人士身份证明,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须向学校外事部门递交外籍人士身份证明并经学校团委同意,报学校宣传部门审批后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举行;学生社团与校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以及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向学校宣传、外事、共青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或学校团委老师带队。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拨款部分,由学生社团根据活动方案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学校团委批准后,可按照预算用途使用经费,学校团委凭合法票据到财务处报销相关开支;学生社团接受社会赞助须通过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合法收支;学生社团会员会费由学生社团自行收支。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校内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挂靠单位、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的同意,并向学生社团会员公开说明,不得私自接受校外资金。

第二十六条 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相关的财务制度。社团每个月的经费登记表和账本需上交给院社联会干部查阅。院社联会干部审核后填写好《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账本上交情况汇总表》。

第五章考核评优

第二十七条 院社联会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考核细则》进行月考核,考核分数将作为社团学期考核中二级学院复评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初,各学生社团须制定该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并在指定时间内上交到信息学院社联会;每学期末,各学生社团须做好该学期的工作总结,并在指定时间内上交到信息学院社联会;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有本协会内部的管理章程,依据章程办事,会长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夹杂私人感情。

第三十条 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的聘书统一由校社联会制作,并于每年会长换届后下发卸任会长的聘书。各学生社团的理事聘书由院社联会负责制作,并于每年理事换届后下发卸任理事的聘书。

第三十一条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各学生社团须填写当月的《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计划报送汇总表》(电子档)并发送到社联会邮箱;每月的月末,各学生社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月报表(纸质档)、财务汇总表(电子档)、账本到信息学院社联会;第三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的会长、副会长或负责人须参加由信息学院社联会举行的每一次会长例会,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信息学院社联会请假。

第七章学生社团成立

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学生社团全称须冠以“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三十三条 成立条件

1. 5 名或 5 名以上在信息学院学生组成的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成员应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校本部在校就读学生;

3.筹备小组要完成章程的制定,制定初步工作计划、社团内部管理制度等准备工作;

4.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类别、性质、与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学生社团终止程序,以及其他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条件及职责应符合以下条件:(具体要求参考《岭南师范学院指导老师聘任条例》)

(1)指导老师的专业知识及专长或经历与社团宗旨有关;

(2)须是信息工程学院的教职员。

(3)在聘期之内,须对学生社团的发展与社团运作负指导之责;

(4)积极参与学生社团会议;

(5)当学生社团参与校外重大活动时,与必要时指导老师需随队指挥。

5.注意事项:

(1)不能与已在校社联会注册的学生社团性质、功能重复;

(2)学生社团名称必须统一规范,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十四条 申请程序

1.由发起人向信息学院社联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的名单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信息学院社联会审查及初步修改后,向校社联会相关部门上交材料;

3.经校社联会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主席团讨论;

4.上报校团委批复同意,学生社团即可正式成立;

5.学生社团申请成立通过后应立即到校社联会注册,然后尽快公布或以召开成立大会的形式宣布成立。

三十五条 审批要求

1、校社联会相关部门收到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表后,会尽快做出初审决定。通过初审后经校社联会主席团同意批准,若不能通过,校社联会向其发起人说明理由;

2、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不能成立:

1)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机构设置和活动范围等不符合校社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或条例;

2)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材料含弄虚作假成分;

5)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6)学生社团属于营利性质。

3、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会员人数由信息学院社联会初步确定,再经校社联会审批。成立的信息学院学生社团须接受信息学院社联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校社联会和信息学院社联会的各项规定;

4、会员费用标准由校社联会统一规定,会员入会一般只需缴纳一次会费,若个别学生社团因特殊情况需要向会员额外收费,需先向校社联会递交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学生社团获得批准成立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六个月,批准试运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注销

学生社团成员若有三分之二或以上要求注销,则可以书面形式向校社联会申请注销;

校团委和校社联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如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校社联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 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1) 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 在学生社团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学生社团;

3)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4)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管。

2、 停止整顿(限期整顿,禁止开展活动,并建议撤换该社学生团的主要负责人)

1) 机构疏于管理,活动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管理部门所交任务,会员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后果;

2) 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物资;

3)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4) 盗用管理部门或其它组织名义,造成严重后果;

5) 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6) 不遵守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各项规定或不接受相应指导。

 

3、 勒令解散并予以撤销登记

1)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者;

2) 会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

3) 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开展或基本上未开展活动;

4) 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5) 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第九章挂靠单位变更

第三十六条 需要转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需获得本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及信息学院社联会同意,在获得同意后方可寻找拟挂靠单位;

第三十七条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信息工程学院社联会、拟挂靠单位三方意见一致后,由信息学院学生社团填写好《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转挂靠单位申请表》上报校社联会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经校社联会及校团委批复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转挂靠单位。挂靠关系一经确立,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校社联会。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属各类学生社团。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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