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3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版)及岭南师范学院会议纪要[岭师院纪要(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8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根据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预计本学期结束时能达到学校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进行学士学位申请。(对未提交学位申请表的学生,二级学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予进行学位评定)
二、申请时间:第6周预申请 ;第14-15周正式申请并公示(二级学院进行公示)
三、申请方法:学生自行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提交本学院。
学生本人认真、如实地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填表前,学生本人须仔细阅读《岭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
四、其他:若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学位评定。
有关不清楚事项,请二级学院教务员与教务处联系,一般不单独接受学生的咨询。 联系人: 蔡老师、魏老师 电话: 3183770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
3、 XXXX学院2018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岭南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