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 正文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06                    阅读次数: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成人教育、自考教育的教学管理,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开展教学管理督导工作,结合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督导员的聘任管理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学院分管领导和综合科负责管理。督导组由学院聘任2-3名督导员组成,督导员每届任期二年,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督导员聘任人选由学院办公室提出,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学院班子集体讨论批准,由学院制发聘书。

() 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学人员,本人自愿;

2.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能力,办事公正;

3.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4.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

5.初次聘任时未满65岁。

二、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督查成人教育和自考相沟通各教学点以及开放学院校区(以下简称“教学点、校区”)的办学资质。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是否具有合法办学资质、具备办学基础条件、管理人员配齐等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查教学点、校区的教学情况。以听课、访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教学组织和管理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师备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环境与秩序等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查教学点、校区的制度落实。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是否管理规范、是否依时上缴学费等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查教学点、校区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以查阅信息资料等方式,对毕业生的学籍信息及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员的工作制度

1.每年年初,学院分管领导召集督导组会议,订立计划,安排年度督导工作。

2.督导员按照工作职责和督导计划,到教学点、校区进行听课、访谈或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收集情况,做好笔记(学院统一制发听课登记表和督查笔记本)。每年到各教学点督查1次,在每个教学点至少听2节课;每年到开放学院督查2次,至少听6节课。

3.学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导组工作会议,分析总结督导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组提交相关督导报告,编发督导工作简报。

4.督导组每年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督导员工作笔记和听课登记表,学院对督导组及督导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

四、督导员的权利与待遇

1.督导员对教学点、校区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师或学生,有权进行查询登记、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有权向学院相关管理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2.督导员对教学点、校区违反办学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查询登记、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有权向学院相关管理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导员对教学点、校区提交的毕业生学籍信息及相关申报资料,如有存疑的,有权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并作说明,学校相关二级学院、教学点、校区、学院相关管理科室应予以积极配合。

4.学院为督导组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点、校区、学院各科室应支持督导员的工作,教师和学生应尊重督导员的劳动,对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督导组反馈。

5.督导员到教学点开展督导工作,学院要按学校规定报销旅差费。

6.学院每月发给督导员一定的劳务费,从学院管理费中开支。

7.本办法自二○一七年三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