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
毕业资格审核与证书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审核依据
1.毕业资格审核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审核鉴定。
二、审核范围
2.毕业资格审核范围为所有取得学籍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不包括休学学生)。审核结论将作为学生毕业或结业的基本依据。
三、审核条件
(一)毕业条件
3.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
(二)结业条件
4.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未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予以结业。
四、审核内容
5.毕业资格审核分为学籍审核、德育审核和成绩审核三个部分。
(一)学籍审核
6.学生科负责每年9月中旬之前向财务处上报录取注册名单,成人教育科10月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数据(毕业结论)。
7.学校财务处对上报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的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缴齐所有费用的学生为合格。
8.学校财务处将审核结果返回继续教育学院。被财务处界定为无故欠费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不予受理。
(二)德育审核
9.学生科负责联系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对毕业生的德育进行审核。主要核查毕业生在学期间的违纪处分情况。凡在学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都要接受该项审查。如果处分已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撤消手续,则该学生该项审查为合格;若没有办理撤消手续,则该学生该项审查为不合格。
(三)成绩审核
10.二级学院将本学院保存的各课程成绩(纸质)与继续教育教务系统提供的成绩进行比对初审。学生科将二级学院初审结果再次进行比对复查,最终确定成绩审核结果。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开设所有课程的成绩合格者资格审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1.成人教育科根据以上各项审核结论,按照毕业资格审核条件,批准毕业生毕业或者结业,并按相应结论制作、颁发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本审核结论将最终形成《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一),并载入学院毕业档案。
五、审核时间安排
12.成人教育科每年9月初与二级学院及教学点核对缴费情况,10月20日前二级学院及教学点根据学生缴费情况报送毕业生数据。
13.各教学点每年10月底前把按照规定填写好《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登记表》连同毕业成绩提交给相关二级学院。
14.成人教育科11月底前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登记表》。
六、毕业证书的制作、颁发与管理
15.成人教育科将毕业资格审核结论报给分管副院长和院长,院长批准后由成人教育科按国家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要求统一制作毕业证书。
16.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点按照毕业生资格审核结论,凭毕业生离校手续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成人教育科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领取毕(结)业证书时需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
七、毕业证书颁发后的清理
17.因故尚未领取的毕业证书,由成人教育科和学生科联合整理后,连同《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在发证工作结束后三天交给学校档案馆。
18.成人教育科根据证书发放情况,及时编印《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生未领证情况统计表》备查。
19.需到学校档案馆领取毕(结)业证书的,申请人向成人教育科递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领取审批表》,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到学校档案馆领取。
八、毕业证书遗失及补办的颁发
20.毕业证遗失后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
21.办理毕业证明书时,申请人向成人教育科递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审批表》,经分管院长、院长签批后方可办理毕业证明书领取手续。
22.毕业证书补办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三、第四点规定执行。
九、组织实施
23.学院成立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24.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批表
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离校及领取毕业证书手续通知单
附件3,《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
附件4,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生未领证情况统计表
附件5,《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