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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面授质量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06                    阅读次数: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面授质量

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及时高效处理教学质量投诉,特制订本办法。

     一、投诉内容

    (一)面授教学质量。任课教师不认真备课、上课马虎、无故缺课、随意调课、上课迟到早退等;

    (二)实践教学质量。教师在实习、实训、实验、实作等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安排随意、准备不充分,指导不力、考核马虎等;

    (三)教学管理工作质量。二级学院及校外教学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四)课务安排质量。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违反学校课务原则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理安排等;

    (五)考试考务质量。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考务和监考职责,造成学生违规或作弊等;

    (六)教学服务质量。有关人员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解决教学设备故障等;

    (七)其他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或发生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差错及事故等。

     二、投诉形式

    (一)信函方式:设置面授质量投诉信箱;

    (二)电子邮箱投诉:253993173@qq.com 

    (三)电话投诉:3182577

    (四)接访地点:岭南师范学院紫荆楼204室。

    三、受理部门

    继续教育学院督导组负责受理教学质量投诉。不便向督导组投诉的,可直接向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成教工作的领导投诉。

    四、投诉处理

    (一)督导组接到投诉后,填写《教学质量投诉登记反馈表》,根据投诉内容,转请有关科室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属于教学事故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二)投诉回复。实名投诉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内回复;匿名投诉不予回复,但督导组接诉后,应及时认真调查和处理。

    五、本办法从2017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