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欠费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缴费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校学费收缴工作的现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缴清当学年学费,逾期不缴费的,除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暂缓缴费外,一律作退学处理。
二、教学点欠费率超过20%的,则我校停止与其合作办学。
三、欠费统计时间临界点为每年12月28日。
1.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于12月31日从学校财务处收集统计欠费情况。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财务处统计的欠费情况,经成教科核查后由班子讨论作出决定,于次年1月30日前将欠费学生清退,并将清退名单告知学校纪委、学校财务处、二级学院以及有关教学点。
3.教学点负责及时通知到被清退学生本人。
四、学生已把学费上交教学点,教学点私自截留或迟缓向我校汇款而导致学生学籍注销的,其后果由教学点承担。
五、本处理意见从2017年起执行。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