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 正文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行政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8-10-27                    阅读次数: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行政议事规则

 

一、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院长负责制。

二、为保证院务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设置院班子会议作为学院的议事机构。

三、院班子会议是本院决策行政的核心。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班子扩大会议由院长临时指定其他参加人员。

四、议事原则

1.全局的原则。院班子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学校党政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政的权威。

2.实事求是的原则。院班子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院班子会议实行在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院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院班子会议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院班子会议的,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5.院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院班子会议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五、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学校党政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院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商讨制度建设,包括制度的完善健全、修改和废除。

3.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4.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向上级有关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5.研究本院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奖惩事项。

6.研究本院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7.研究本院干部职工的调入或调出、工作职责调整、经费使用等事项。

8.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六、议事规则

1.院班子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研究本周的主要工作。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或推迟至两周召开一次。每月召开一次全院大会,总结本月工作。

2.院班子会议成员直接对院长负责,自觉维护领导的权威。

3.院班子会议代表全院员工的共同意见,凡事关全局的大事,一般由院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各成员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在对事务作出决定前,各成员应充分酝酿,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以求在会上达成正确的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意见无法集中时,院长有最后决策权。

七、议事纪律

1.院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

3.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