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外聘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聘教师是指除学校在职教师外,经聘任成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 外聘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忠于职守;
(二)原则上应具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可适当聘请行业专家,其中本科学历须有5年、硕士(博士)须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行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本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有高等教育相同或相近课程2年以上教学经历;
(五)聘任教师担任的课程应与该教师所学专业对口;
(六)外聘教师须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四条 外聘教师的聘期为1年,由所在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聘任资格,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外聘教师由教学点负责推荐,依据每年的开课计划,于年初将拟聘教师本人填写的《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外聘教师审批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通过继续教育学院智能办公系统(教学点—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报送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二)二级学院对拟聘教师的资格、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等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外聘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审核通过时间为起聘时间。
第六条 因个别专业确有特殊需求,但拟聘教师未能满足本办法受聘教师基本条件的,二级学院可根据教学需要通过面试、专家认定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外聘授课教师的职责与要求:
(一)外聘教师应主动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二级学院的管理和监督;
(二)外聘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认真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三)每位外聘教师担任同年级、同专业的课程不得超过4门。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核与管理,教学点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聘期期满或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聘约自动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岭师继教〔2015〕27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
岭南师范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外聘教师审批表

说明:本表一式3份,并附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扫描件,通过继教院OA平台申请。OA流程由教学点――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结束(归档),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点打印本表、审批材料传送流程单、外聘教师申报汇总表、面授课程安排计划表归档留底
附表2:
岭南师范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外聘教师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