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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25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学位办〔2019〕3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指我校成人函授(业余)生、自考生(相沟通、开放学院、二学历等)。

第二章 考试语种

第三条 非外语类专业的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外语语种。

第四条 外语类专业的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

第三章 考试类型和成绩要求

第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的成人本科毕业生,认可其毕业前参加以下类型考试所取得的相应成绩:

(一)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牵头组织的高校联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参加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参加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当于PETS三级及以上水平的公共外语语种的其他全国性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外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认可其毕业前参加如下类型考试所取得的第二外语的相应成绩:

(一)参加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牵头组织的高校联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参加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的其他全国性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如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笔试成绩合格,可选作为第二外语的英语(PETS-5)、法语(TNF)、德语(NTD)、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中的任一种。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成立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小组,分管成人高等教育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外国语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包括组织报名、监考、考场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外国语学院组织考试;

(三)安全保卫处负责考场安保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四)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考试教室网络技术支持、监控、考试系统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考试期间医务保健、水电卫生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参加广东省成人学位外语统考取得的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