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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开放学院学习过程考核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1-05                    阅读次数: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开放(公开)学院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粤考委【2010】15号)、《对<关于试行加强开放(公开)学院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粤考委【2010】37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中试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进一步加强我校开放学院管理,规范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的评定,特制定我校开放学院学习过程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习过程考核总则

学习过程考核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开放学院要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做好学习过程考核。要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改善学习状态,提高学习能力;要保证助学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学习过程考核,确保成绩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第三条  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的总成绩由统考成绩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组成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30%,统考成绩占70%。

(一)学习过程成绩组成

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主要由考勤、课堂表现、作业、测验四部分分数组成。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1.学习过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任课教师根据课堂考勤、测验、作业和课堂表现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其中课堂考勤占30%,测验占40%,作业占20%,课堂表现占10%。得分值减去扣分值为该项考核分数(具体见下表)


2.每学期单门课程总缺勤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该门课程学习过程综合考核成绩计为0分。

第四条 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的报送与处理

(一)学生每门课程的过程考核成绩于统考结束后十天内,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给省考办,每门课程只上报一次。

(二)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在学生学习周期内及学习周期结束后的3年内有效,逾期作废。

(四)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与统考成绩合并后,合并成绩低于统考成绩时,该门课程总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第五条 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的组织与实施要求

(一)学习过程考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学生的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二)在整个助学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积极参加学习。学习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其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为零分。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定学生的成绩,严禁徇私舞弊。

(四)开放学院对各二级学院学习过程考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为:学习过程考核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过程性考核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情况;学生出勤、作业、测验情况;辅导教师教学、管理情况;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等。相关二级学院应妥善保存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原始记录,以便需要时查询。

(五)在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湛江师范学院开放学院学习过程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