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综合目标效能考核及分配办法
继教〔2021〕1号
根据学校《关于机关教辅单位综合目标效能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为调动我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及分配对象
1、本学院在岗在编教职工及编外A岗人员、非领导岗位处级干部;
2、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院内分配。
二、考核及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小组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对教职工业绩进行考核,以及绩效的分配、发放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站位高。爱岗敬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热心服务学校师生。
(二)大局意识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服从安排,能主动与同事沟通配合。
(三)业绩突出。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劳任怨,主动有为,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四、考核及分配办法
(一)考核合格,分配基本系数按行政级别计发,系数如下:
副处级1.4,科长1.2,副科长(主持)1.15,副科长1.1,副主任科员1.05,科员(办事员)1.0。
(二)考核不合格,本年度绩效奖为零。
(三)业绩加分:500元/分;
1、获奖: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竞评获奖的个人、获市级职能部门奖励的个人,每项1分;获市(厅)级奖励(政府)每次4分;
2、论文或文章。发表与继续教育有关的研究论文或文章(国内刊号):市级1分/篇,省级2分/篇,核心C类3分/篇、B类5分/篇、A类7分/篇;
3、项目:获得与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项目的研究课题立项: 校级2分/项;市厅级4分/项;省部级6分/项;国家级每项10分/项。
(四)扣分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学校处分的,本年度绩效奖为零;
2、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重大安全事故(以学校通报为准),直接责任人系数降50%,科室主要领导系数均下降一个等级;
3、被师生员工有效投诉(以学校通报为准),直接责任人系数每次降0.1。
(五)请假
除因公请假或产假、婚假等法定假外,其他因私请事假或病假的,以人事处批准的时间,按实际天数(工作日)扣发。
(六)其他加减分项目由考核及分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附则
本方案由院考核及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实施。原《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分配方案》(2019年修订)废止。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