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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规范成人教育教学
管理的通知
岭师继教〔2018〕2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结合近期成教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外聘教师制度。根据我院有关通知(岭师继教〔2017〕16号)要求,各教学点依据实际情况,须外聘教师的,按规定做好有关外聘教师的聘任、申请、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外聘教师管理台账的上报等工作。未经二级学院审批同意,擅自外聘教师授课,造成所开课程成绩不被二级学院承认而影响学生正常毕业的,后果由学生所在教学点负责。
二、规范教学点台账建设。根据教学台账管理制度,各教学单位在开课之前,应及时与相应专业的二级学院联系,做好开课安排,并及时将课程安排表上报成教科。由二级学院安排教师或教学点自聘教师在寒暑假授课的,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考试签到表》、《教师上课情况反馈表》等教学台账资料上交给二级学院;由教学点自聘教师在周末授课的教学点,分别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将前半年的教学台账(含《课程安排表》、《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考试签到表》、《教师上课情况反馈表》、每门课程考试试题样题)上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分别于每年的3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将有关教学台账复印件上交成教科存档。同时,继续教育学院督导组将进行督查有关教学台账。
备注:《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考试签到表》必须由学生签名确认,不以“√”代替签名。
三、严格执行巡学督导制度。我院执行教学督导员制度以来,对规范教学点管理起到了很好的督导作用。从2018年起,我院进一步强化巡学督导,由督导组对各教学点进行不定期的督导。各教学点积极配合我院的巡学督导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不足,要引起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督导组对教学点的巡学督导情况及教学点落实整改成效将被列入教学点的定点评估指标。
四、规范学籍管理。认真执行《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生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不依章循纪走程序审批的学籍异动行为,继续教育学院将不再受理。
五、规范学费缴交管理。教学点应严格履行合作办学协议,督促学生按时缴费。如学生欠费,则由教学点负责催缴,如催缴工作无效,我校按规定将欠费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处理意见由教学点负责传达给学生。如出现因教学点截留学生学费导致学生被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其一切责任由教学点承担。
上述工作作为成人教育二级教学单位的常规工作,将纳入教学点定点考核的指标。因管理不规范,督查整改不达标的教学点,我校将不再续约。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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