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经核查,2024级新生周津稳等418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学或请假手续。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将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学信网上对该部分学生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将相关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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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
附件:2024级拟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