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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1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继教〔2021〕15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为做好2021年12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在考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间在半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为准);

4.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及格;外语专业毕业生必须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及格;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75分以上。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及毕业论文成绩证明各一份;

2.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4.大一寸免冠彩色个人照片一张(蓝底),同底电子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保存格式JPEG,大小不超过15K)。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指导其按要求填写《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3),并于11月25日前收取相关申报材料;

2.各二级学院、教学点根据《工作细则》,认真细致审核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5日前报送继教院自考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59-3182465;邮箱:916441786@QQ.com。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

2. 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

3. 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审批表

4. 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