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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12月自考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阅读次数:

继教〔2023〕14 号

各二级学院、各教学点:

为保证2023年12月自考学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考试院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2.学生须在申请毕业前缴清学费、考试费。

二、申请时间

毕业申请时间为12月14日—20日。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须在12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三、提交材料

毕业生登记表(开放学院学生一式三份、二学历和沟通班学生一式两份)。

四、其他事项

1.二学历、相沟通班学生的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教学点交至当地教育局招生办,开放学院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开放学院收集汇总,于12月21日前交至我院自考科。

2.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半年内可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标准参照与成教生标准一致)

特此通知。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