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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14                    阅读次数:

继教〔2021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活动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集体活动。坚持和完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于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总支委员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党内活动、党内文件一律以同志相称。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参加党支部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每月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与其他党员一起参加学习、交流思想、讨论表决。同时,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每年要为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搞照本宣科。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中,党总支班子成员之间,党总支书记与党支部书记之间,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主动改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坦诚相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四)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要求每年参加1次年度民主生活会。需临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按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五)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

四、组织管理

(一)责任分工

1、学院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领导责任;

2、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具有落实责任。

(二)日常管理

1、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确保按时参加。

2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

3、党支部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中如实记载,并按学校要求接受检查。

4、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时交纳党费。

(三)督查考核

1、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仍不改正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或问责。

2、党支部要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