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阅读次数:
岭师继教〔2024〕27号
校内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已于2023年12月26日经2023年第16期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岭南师范学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