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岭南师范学院开放学院教学工作规程(2024年9月修订)

发布日期:2024-11-28                    阅读次数:

继教〔202421

 

为了明确开放学院教学工作职责,促进开放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提高开放学院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开课准备

第一条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修订遵照《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以及广东省自考办对开放学院教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条各门课程的授课依据是国家考委或广东省考委指定的“课程考试大纲”,任课教师必须在“大纲”指导下授课。

第三条省定必考课程的教材由省自考办定,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教学、预定教材时必须逐门核定:课程名称、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如果认为有更换或更改教材的必要,必须用书面向省考办正式提出要求,经省考办批准后方可确定。

第四条开放学院的校加考课程(即素质教育课程)的大纲和教材,由各二级学院自定,报送开放学院备案后使用。

第五条各门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

1.已确定主讲教师;

2.已有适用教材;

3.已有考试大纲;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订出作业、考核方面的可行计划;

6.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各二级学院在制订下一年度开课计划时,必须按照广东省自考办下达的年度考试计划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院长(或委托有关教学系主任)审定确已具备上述条件后方可开课,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六条开设必考课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重视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及其所在系(室)应针对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课程建设规划。

第七条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分别为安排下一个学期的开课计划时间。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省自考办的考试计划制定开课计划,按时填写有关表格报送开放学院备案。

第三章任课教师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担负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重任,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要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第九条教师应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第十条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教学总时数在7学分以内课程,一个教学班级需确定一名主讲教师。开课时如需辅导教师,可由主讲教师提名,并经二级学院认可。其工作任务及工作量亦由主讲教师参与确定。

第十一条凡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受聘教师,一般可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各二级学院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正、副教授给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

第十二条凡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本专业相应的班级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内容,且经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以上评估,教学效果好,写出了该课程的全部讲稿并经系主任审阅通过的在职助教,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亦可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十三条凡不具备第十二条所述条件的助教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主讲教师、二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同意,可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讲前经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审阅通过。如属首次讲课,还需在教学系内试讲若干章节,经评议认可后方能正确开课。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听课、评议、评估等工作,其教学小结及系、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和其他有关的测评材料,应存入本人业务档案。此类教学人员参加讲授的教学时数不得超过所在学期该课程教学总时数的l/3。该课程全学期的教学质量仍由主讲教师负责。

第十四条因教学需要,二级学院需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院内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凡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二级学院聘请,所在部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开放学院备案,可以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但不能因担任教学外的职务而降低其所授课程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2.凡已获得中级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且公开发表过相关的研究成果者,由二级学院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所在部处级单位负责人许可(必需经学校领导同意),经开放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但不能因担任教学以外的职务而降低其所授课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3.凡不具备以上两点所述条件的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兼任课程的主讲教师。确因教学需要,拟聘请者已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开课单位和开放学院审核同意,可按本条前两点规定处理,对此类情况应从严控制,以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课程任务,具体由相关二级学院对其进行评定,并将结果报开放学院备案。

1.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

2.对拟首次主讲的课程未经辅导过,或虽经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较差,对拟开课程的实验项目无法较好进行指导者;

4.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在开课前三个月确定好任课教师,使之有充裕的备课时间。任课教师必须按考试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考参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前沿信息,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授内容提纲,注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熟悉选用的教材。在备课期间,应认真整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及其他课件、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与资料。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知识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的衔接,要按教学进度,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注意因材施教。

第十九条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它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件、教具、图表、幻灯片、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与资料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的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的程度。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之前还应制订出下列教学文件,上报二级学院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1.课程教学计划,开课时向学生宣布;

2.本学期教学日历表,开学后一周内发至有关教学班级;

3.开列出课程参考书及参考资料目录。

第二十一条教学系或教学小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平衡不同班别同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并组织听课、评课等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教师进入课堂讲课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做到“五个有”:即有考试大纲、有教学日历表、有教材、有教案、有所教学班级学生名单。教师进入教室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教师要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时间,不早退,不延时。

第二十三条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处理得当;要正确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尽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

第二十四条教师对课堂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第二十五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教师应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及开放学院审定后,方可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所停课时事后应予及时补上。如二级学院要求停课,相关二级学院应事先向开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停课,并及时通知师生。停课期间如影响公共课教学,一般应以予补上。如因集中安排某门或某些课程的教学活动而占用了其他课程的教学时间,应从安排这些课程教学活动中让出相应的教学时数补上被影响的其他课程。补课办法应在制订该项教学活动的计划时一并研究落实。

第五章实践教学

第二十六条无论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如教育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野外实习、专业考察等,还是专题性的实践教学,如实验、论文、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如属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在活动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计划制订出内容具体、安排紧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含该项实践教学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和受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由开放学院负责制订,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施方案由系负责制订,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四周报开放学院,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变更,凡涉及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则由有关教研室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七条参与教育实(见)习、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调查、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校外教育活动的教师,对所带领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都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根据计划对所带学生的实践作出周密安排、并写出书面材料向二级学院汇报。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使计划得以付诸实施。活动结束后要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离校驻外的带队教师不得擅自放假(或准集体假),不得越权准假(超过三天的准假权限)。

第二十八条凡有实验课的二级学院均应从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教学大纲。实验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顺利进行实验;教师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机操作实习、利用语音室上课、观看教学录像等,应在课前落实好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熟悉教学手段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尽力满足教学需要。如确实无法安排,必须事先向有关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说明不能安排的充足理由,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还应向开放学院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如写作、习题、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任课教师不得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随意减少其课时,应和其他教学环节统筹安排,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最后的综合性教学环节。目的在于检查学生全面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形成学生的科研能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结果评定等环节及其要求,遵照广东省考委的有关要求和参照《岭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教务〔202448号)要求执行。

第七章课外辅导

第三十二条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和补缺扶差等工作。辅导答疑活动一般隔周一次,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的方式解答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中辅导。

第三十三条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了解授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在业务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均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各二级学院须重视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应指定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按班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第三十五条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所在年级的任课教师、所任课程与上述课外学习组织的内容有关的教师、班主任等,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第二课堂的活动与第一课堂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八章作业和考试

第三十六条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规定学生在修读该课程时必须完成的作业。

第三十七条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大部分学生能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确定。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

第三十八条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凡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学生的历次作业应全数批改;专业主要课程的作业要全数批改;未配备辅导教师,且修读人数超过50人的其他课程每次可抽改部分学生作业,但每次批改的作业应不少于60%;文科教师对学生课外阅读必读参考资料的情况,应以抽阅读书笔记、课堂提问等形式认真检查,评定成绩,每名学生一学期被检查的次数应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九条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十条任课教师每学期的作业计划应在开学初向教学系汇报,得到系主任认可。系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检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本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系主任的作业批改情况由二级学院院长抽查、评定。

第四十一条各门课程在学期中途应进行必要的考查或考试,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如校考课程结束时考试,则应覆盖全课程的教学内容。试题应有一定的难度、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1.难度:试题难易符合631,即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占60%、综合运用占30%、难度较大的题目占10%;

2.信度:命题贯彻教学大纲的要求,文字表达明确无误,试题量适当,评分标准和分数分布可信程度大;

3.效度:试题的有效程度高,能正确测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4.区分度:试题应保证优生、勤生得分高,差生、懒生得分低,能真正将学生的水平区分出来,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第四十二条 省考课程的考试按省考办的要求组织进行,校考课程的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完成。校考课程考试的试题由主讲本门课程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拟定,要有AB两套题,开放学院随机指定一套为初考题、另一套为补考题。命题时应确定并提交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四十三条校考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考试成绩一般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课程考试(含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教师必须将学生的课程成绩表一式三份送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将其中一份移交开放学院。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和教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九章教学工作考核

第四十四条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办法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开放学院及二级学院对教学测评工作应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充分、全面、不轻率地论定是非优劣。除定期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考核外,所有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热诚地帮助教师解决在教学中遇到困难和改进教学工作。

第四十六条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对在教学中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教学事故处理: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不按时报送考试、考查成绩,不按时报送考试试题,不按时报送教材征订计划,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旷教,泄露考题,送分改分,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教学计划等。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岭师教务〔2024110号)执行。

第四十八条经严肃有效的教学测评和多方了解,确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指出而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任课教师,二级学院或学院有权予以更换或调离教学岗位:

l.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多次出现教学事故,不能完成与其教学有关的工作任务;

2.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强烈不满;

3.学术水平低,教学中多次出现科学性错误,难以胜任教学;

4.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

第四十九条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评价资料、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开放学院的教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开放学院研究拟定处理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一条各教学单位根据本规程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报送到开放学院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岭南师范学院开放学院自发的其他教学文件中如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程为准;与本规程无抵触的规定继续有效。

第五十三条本规程由开放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