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点、校外学习中心、自考助学机构: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21]21号)(附件1)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法规等,我院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2022年2月
二、整治对象
我校合作的各教学点
三、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等相关内容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1年12月8日前,各教学点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广告宣传,查找存在问题,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含基本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线索,立行立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我院(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jixujyxsk@163.com)。
(二)集中整治。各教学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
(三)总结巩固。2022年1月10日前,各教学点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含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报送我院(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jixujyxsk@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点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制度,各相关教学点在专项整治期间,于每月最后一天报送专项整治月报,字数800字以内。
特此通知。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