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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4                    阅读次数:

 


继教〔2022〕4号

 

各校外教学点、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2022年3月-4月开展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已经审批备案且有在籍学生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

二、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教学点机构设置及办学条件、规章制度制订与执行、招生宣传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服务保障等。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教学点自查自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主要看材料和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相结合方式。

各校外教学点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的项目内容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自评考核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经验、主要特色、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每项内容附有相应佐证材料)。

各二级学院针对合作开班的教学点,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教学管理”各项指标进行评分(评分表另发),并就教学点日常教学管理中的主要表现、存在问题等附简要文字说明。

学校各相关业务部门(继教院成教学生科、成教科、网络教学科、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中对相应业务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评分表另发),并就教学点日常业务沟通中的主要表现、存在问题等附简要文字说明。

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学点的自评、二级学院和业务部门考评分数,评出本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点3月23日前将材料(自评考核报告、佐证材料和考评指标体系(自评分))电子稿报我院学生科(邮箱:88420941@qq.com),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同步报送或邮寄: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岭南师范学院第二教学楼410—2,联系人:王天梅,电话:0759-3182499)。

校外教学点考核是我校合作办学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旨在了解教学点的基本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同时,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商洽下一阶段合作办学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教学点务必重视并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个教学点考评指标体系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