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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4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设置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和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校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须在学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二)近三年实际招生人数较少的专业,原则上不设置为今年拟招生专业;

(三)连续四年不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专业不设置为今年拟招生专业;

(四)严格控制新增专业,新增拟招生专业应至少有一届全日制毕业生,并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如申报新增专业还需开展行业人才需求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制定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在216日前将今年拟招生的专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拟新增专业还需提交调研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学校将组织继续教育专业评议专家组对申报拟招生专业(含拟新增专业)进行论证,并确定今年拟招生专业;

(三)请各相关学院在218日前提交拟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及模板见附件);

(四)根据教育厅要求,须在220日前完成“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1、拟招生专业(含拟新增专业):学生科何老师(电话:318249913531103770;邮箱:hzywing@qq.com

2、人才培养方案:成教科宋老师(电话:318249613089729816邮箱370031346@qq.com


附件:1. 岭南师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招生专业汇总表

 2.岭南师范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专升本)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高起专)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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