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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阅读次数:

各校外教学点、相关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等文件精神,根据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实施办法(2023 年修订)的要求,将开展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育部审批备案且有在籍学生的所有校外教学点

二、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教学点办学条件、规章制度与执行、招生宣传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服务保障等。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教学点自查自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主要看材料和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相结合方式。

(一)各校外教学点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的项目内容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自评考核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经验、主要特色、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每项内容附有相应佐证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教学管理”各项指标对相关教学点进行评分(评分表另发),并就教学点日常教学管理中的主要表现、存在问题等附简要文字说明。

(三)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财务处、继教院等)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中对相应业务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评分表另发),并就教学点日常业务沟通中的主要表现、存在问题等附简要文字说明。

(四)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学点的自评、二级学院和业务部门考评分数,评出本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教学424日前将材料(自评考核报告、佐证材料和考评指标体系(自评分))电子稿报我院学生科(邮箱:ywzyyxjjy@163.com),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同步报送或邮寄: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89号联系人:老师,电话:0759-3182499)。

(二)校外教学点考核是我校合作办学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旨在了解教学点的基本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同时,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商洽下一阶段合作办学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教学点务必重视并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实施办法(2023 年修订)

2.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评指标体系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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