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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台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03-19                    阅读次数:

继教202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规范性、科学性,明确教学台账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台账主要包括面授课程安排表、学生考勤登记表、教师上课情况反馈表、外聘教师申报汇总表等。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台账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为成教科,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登记等工作。

第四条  教学台账应定期收集、整理及归档,确保台账齐全和完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教学单位及校外教学点。

第二章  教学台账管理

第六条  课程安排表管理。各二级学院应于开课前两个月提交面授课程安排表》至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需同时上传教学平台。继续教育学院于开课前两个月公布《面授课程安排表,做好记录、存档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考勤登记表管理。线下面授课程学生考勤记录表应由教学点提交到成教科,提交时间为开课后一周内。线上课程学生考勤记录表由教学点从教学平台导出提交成教科存档。

第八条  学生考试签到表管理。线下考试的由教学点收集并随试卷分别提交二级学院,提交时间为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线上考试的以教学平台记录数据为准,校内各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提交。

第九条  教师上课情况反馈表管理。面授课程须教学点辅导教师全程跟进课堂教学情况,根据授课、师生交流、学生反馈等情况填写《教师上课情况反馈表》,于开课后一个月内提交至成教科。

第十条  外聘教师申报汇总表管理。线下面授课程可由教学点依据就近原则推荐外聘教师,具体按《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继教〔2021〕168号)执行。二级学院排课期间须充分考虑外聘情况,在面授课程安排表公布前一个月发起OA审批流程,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通过后安排外聘教师授课事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台账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