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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实施好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工程”,按照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教职成函〔2023〕9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共4项,分别是:终身教育品牌课程建设项目、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建设项目、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终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各项目推荐限额建设指南见附件23)。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推荐。申报项目单位报送项目材料,学校根据建设指南推荐要求名额,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经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立项遴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后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并公布立项结果。

(三)项目建设和验收。通过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指南和申报方案开展建设,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认定为省级项目。

、材料报送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519日前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m15816100758@163.com ):1、项目申报书(附件4),2、项目建设方案,3、项目佐证材料。

(二)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是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项目申报,认真遴选、推荐一批优质建设项目。

(三)各学院和部门要按照《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要求》(附件 5)统筹、规范做好近两年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立项项目按计划开展建设。

(四)联系电话:0759-3174010 梁老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项目推荐限额表

3.项目建设指南

4.建设项目申报书

5.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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