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评〔2024〕25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岭师教发评〔2020〕266号),本届校级教学督导聘期即将届满,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24届校级教学督导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学校建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不断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室(简称督导室),隶属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其成员称为校级教学督导。
(二)学校督导室按学院由20名校级教学督导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聘任条件
(一)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办事公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规章制度,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心健康,无湛江市外兼职,无校内中层干部职务,具有较高威望,具有教学系列副高以上职称,鼓励已退休或退居二线、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专职教学督导。
(四)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从离退休高级职称教师中聘任,必要时也可从现任教师中聘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每届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
四、遴选程序
(一)教师报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退休教师在原所在单位报名。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将拟推荐的校级教学督导名单(每个学院推荐2名并做好排序)及相关材料报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原校级教学督导室成员可优先推荐。
(三)学校遴选审定。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发文聘任。聘期从发文之日起计算,任期为两年。
五、职责与待遇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岭师教发评〔2020〕26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范开展督导换届遴选工作。
(二)校级教学督导原则上不兼任各学院(系、部、中心)督导组专家。
(三)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岭南师范学院2024-2026届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及《岭南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遴选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教学督导科(榕楼306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jkzx032@163.com。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3174842。
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