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及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推延课题研究现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省教育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含)以前我办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即2009、2010、2011年度项目(详见附件1)。
二、清理要求
(一)此次清理的项目须在2017年11月20日前按《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4),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科研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凡被撤销的项目,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研项目。
(四)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教育科研管理单位申报省教育科研项目、评选优秀教育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鉴定申请表》(详见附件3),依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结项材料1份,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交科研处审核。
2.结题材料审核后,即可准备课题成果鉴定。结题鉴定形式有三种:(1)会议鉴定;(2)通讯鉴定;(3)申请免于鉴定。请项目责任人了解《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在2017年11月25日前将结题鉴定的形式和专家名单(申请免于鉴定除外)报科研处审批。专家人数要求至少5人,来自5个不同单位,并且是研究领域与课题相关具有正高职称者。
四、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一式2份:
1.结题报告;2.课题立项通知;3.课题申报书;4.开题报告;5.中期报告;6.鉴定结题申请书;7.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8.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9.研究报告;10.课题成果公报;11.发表的论文;12.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3.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一式2份:
1.申请免于鉴定理由及证明材料;2.结题报告;3.课题立项通知;4.课题申报书;5.开题报告;6.中期报告;7.鉴定结题申请书;8.研究报告;9.课题成果公报;10.发表的论文;11.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2.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三)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科研管理科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3183225 赵老师,联系电话:3183135
附件:
1.
2009-2011年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清理一览表.doc
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
4.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
结题鉴定申请表.doc
6.关于做好2009-201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清理工作(粤教科规办函[2017]2号)
科研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