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老师:
现转发广东省社科联《关于推荐申报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及老师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地级别和数量
按“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的标准,可以申报认定孵化型、认定标准型、认定示范型等级别的基地。各级别基地数量不限。
(一)认定为孵化型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部门要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自主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2)有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计划,有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
(3)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场所总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开展讲座、交流、体验等公众参与的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电脑、投影等设备设施1套以上,相关科普资料等100册(件)以上;
(4)列入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用于社会科学普及的专项经费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年;
(5)有1名以上相对固定的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人员,
(6)有一支相对稳定、不少于5人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志愿服务队伍;
(7)接受省社科联、地级以上市社科联和县级社科联的业务工作指导,能积极配合各级社科联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8)成为社会科学普及孵化型基地的其他条件。
(二)认定为标准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部门要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自主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2)有长远的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3)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3年以上,每年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含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常规展陈)不少于12场,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
(4)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开展讲座、交流、体验等公众参与的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电脑、投影等设备设施2套以上,相关科普资料等500册(件)以上;
(5)列入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用于社会科学普及的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年;
(6)有1名以上相对固定的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人员,有5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社会科学普及专家(专业人才);
(7)接受省社科联、地级以上市社科联和县级社科联的业务工作指导,能积极配合各级社科联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8)成为社会科学普及标准基地的其他条件。
(三)认定为示范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部门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自主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已被地级以上市社科联认定为社科普及基地;
(2)有长远的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健全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
(3)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5年以上,每年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含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常规展陈)不少于24场,具有显著的品牌影响力;
(4)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场所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开展讲座、交流、体验等公众参与的场所面积不少150平方米,配备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电脑、投影等设备设施3套以上,相关科普资料等1000册(件)以上;
(5)列入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且专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的经费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年;
(6)设立于行政村的基地有1名、其他基地有2名以上相对固定的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人员,有1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社会科学普及专家(专业人才);
(7)有一支相对稳定、不少于10人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志愿服务队伍;
(8)接受省社科联的业务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各级社科联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9)成为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2.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制度
3.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活动场地的证明材料
4.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5.近三年来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效等
(2)申报时间
申报者将以上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4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articles1126@163.com。
附件:
1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郑剑 3183207
科学研究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