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师科研〔2019〕45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反映。
岭南师范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
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有效地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管,净化学术环境,维护学校良好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2019〕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采用“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系统”对除保密论文以外的所有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简称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率检测。
需要保密不参加系统检测的学位论文,需在论文送审前两周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研究生主管部门复审、备案。
第三条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率检测分为送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提交版本检测。
第四条 送审前检测
(一)学位论文质量实行导师负责制,学位论文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送检。
(二)送审前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必须是D0C、DOCX、PDF、CAJ、TXT格式,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学号-姓名-学位论文名称”。
(三)由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汇总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并检查无误后统一压缩打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导师。
第五条 答辩后提交版本检测
(一)答辩后提交版本与送审前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在内容上必须保持一致性。
(二)答辩后提交版本的论文电子版必须是DOC、DOCX、PDF格式,文件以“学号-姓名-学位论文名称”命名规则命名。
(三)由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汇总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并检査无误后统一压缩打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信息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再由各二级学院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导师。
第六条 检测结果的处理
(一)送审前检测结果的处理
1.学位论文文字复制率小于20%者,由导师审核,指导学生修改,并确定是否可以送审。存在异议者应由导师组进行审核,作出是否送审的决定。
2.学位论文文字复制率大于20%(含20%)且小于30%者,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并对所做修改逐一给予详细说明,修改后呈导师批阅后,经所在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检测。二次检测文字复制率仍大于20%(含20%)者,原则上应作延期毕业处理。存在异议者,由导师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作出决定。
3.学位论文文字复制率大于30%(含30%)者,原则上应作延期毕业处理。其中,文字复制率大于50%者,将认定为严重抄袭,交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并追究导师指导不力的责任,停止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并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作相应处理。如学生认错态度良好,允许其申请重新选题、开题、撰写学位论文,推迟至次年同期申请学位。情况恶劣者,由研究生主观部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二)答辩后提交版本检测结果的处理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率大于20%(含20%)者,一律作延期毕业处理。学位论文经修改并检测合格后,再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中,文字复制率大于50%者,将认定为严重抄袭,追究导师指导不力的责任,停止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并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作相应处理。如学生认错态度良好,允许其申请重新选题、开题、撰写学位论文,推迟至次年同期申请学位。情况恶劣者,由研究生主观部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第七条 其他
(一)学位论文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异议,特别是经过二次检测才能送审的论文。该论文的学位答辩委员会有知情权。
(二)对论文检测存在异议,一般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重大问题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三)在“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以外发生的学术失范行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检测费用从研究生培养经费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