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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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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爱心母亲基金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时间:2019/11/22 10:06:56 浏览:



    各分工会、各二级学院:

    我校爱心母亲基金是校工会、女工委为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帮助因遭遇突发灾难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本校女教职工及在读女学生而设立的。自成立以来至今,已经资助了100多名重病或特困师生。根据《岭南师范学院爱心母亲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工作安排,计划于11月开展爱心母亲基金2019年下半年的资助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1121—1125

    二、资助对象及援助条件

    1、家庭遭遇突发灾难性事件(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海啸、泥石流、车祸等)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2、个人身患恶症重病或因遭遇突发事件而致残,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3、因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爱心母亲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援助者;

    4、受资助者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三、申请基金援助程序

    1、申请人向爱心母亲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岭南师范学院爱心母亲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有效疾病诊断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关于灾情、家庭困难的证明等)。

    2、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爱心母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资助金额

    1、女教职工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

    2、在校女学生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

    3、同一事项,一般每年资助不超过一次。

    五、公示

    11月下旬,补助结果在学校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六、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回访

    1资助款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属签领,学校财务处转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资金发放后,爱心母亲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受助者进行不定期的跟踪了解情况,并及时督促受助者对资助方的回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附件:

    附件1 岭南师范学院爱心母亲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10月修订).pdf

    附件2 岭南师范学院“爱心母亲”基金资助申请表(女教职工).doc

    附件3 岭南师范学院“爱心母亲”基金资助申请表(在校女生).doc

     

     

     

    校工会 女工委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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