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老年大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教育的政策号召,依据国务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和2021年11月1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与宗旨
1. 学校性质:岭南师范学院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由岭南师范学院(简称“岭师”)举办,是面向岭师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和周边社区老年群众开展教育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老年大学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展非学历老年教育。
2. 办学宗旨:以提升老年人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秉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助力老年人享受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第三条 办学策略与管理模式
1. 办学策略:老年大学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完善为保障,以文化养老为依托,持续推进学校发展。遵循“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办学方针,开展教学与管理工作。
2. 管理模式:在岭师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实行“以学校财政资金支持为主体、以学员学费收取为辅助、以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办学原则。老年大学归口岭师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管理,由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承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
老年大学设置校长1名,副校长2名,全面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与管理。同时配备教务长、办公室主任和教务员各1名,分别负责教学管理、行政事务以及教务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教学班管理岗位设置
根据课程类别,老年大学设立若干个教学班,每个教学班设置班长1名,协助学校进行班级日常管理,收集学员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
1. 领导体制:老年大学实行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教务长、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2. 主要职责
规划制定:研究并制定老年大学的发展规划,包括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以及基本建设等方面的规划。
计划与总结审议:讨论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对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制度建设:制定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聘请、薪酬、奖惩等相关规定,审定老年大学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经费管理:审查年度经费预算及其实施情况,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
重大问题决策:讨论和决定学校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推动学校的稳定发展。
第三章 招生、教学、教师
第七条 招生对象
老年大学优先招收岭师离退休人员和教职工家属。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适当招收周边社区老年群众,实现服务社会、辐射周边的功能。
第八条 教学规划
老年大学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科学确定课程设置,合理制定招生和教学计划。灵活开设专业课程班、短训班以及各类讲座,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第九条 教师队伍建设
1. 教师招聘:老年大学面向校内和社会公开招聘任课教师。
2. 教师要求:应聘教师需遵纪守法,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热爱老年教育事业。
3. 教师聘用:应聘人员需经审查、考核、试教等环节,合格后予以聘用。
第四章 办学经费和条件保障
第十条 经费管理
1. 老年大学会计账设置在岭师财务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岭师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 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接受岭师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支持
岭师根据老年大学的办学需求,在教学场地、设施、水电费、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老年大学的教学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
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学员需缴纳一定的学习费用。学费参照广东省、湛江市老年大学收费标准,并执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学费收入优先保障老年大学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社会捐助
老年大学接受社会合法捐助,所获捐助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持续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生效与修改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