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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点击:

人事〔202419


校内相关人员: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的规定,对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人员收取评审(认定)费。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缴费对象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920元/人(含2篇代表作鉴定费20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820元/人(含1篇代表作鉴定费10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72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认定)费:450元/人;

(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280元/人。

三、缴费时间

申报人在2024年4月30日下午6:00前按《缴费流程》自行缴费,缴费成功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职称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请选择白天上班的时间段进行缴费,晚上缴费可能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请使用手机数据流量登录微信扫描二维码(不要使用校园网络)。

(二)对申报评审(认定)人员收取的评审(认定)费、答辩费、代表作鉴定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缴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财务处巩老师(联系电话:3183350)或人事处徐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3183593)。


附件:2023年度职称评审缴费流程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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