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24〕19号
校内相关人员: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的规定,对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人员收取评审(认定)费。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缴费对象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920元/人(含2篇代表作鉴定费20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820元/人(含1篇代表作鉴定费10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72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认定)费:450元/人;
(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280元/人。
三、缴费时间
申报人在2024年4月30日下午6:00前按《缴费流程》自行缴费,缴费成功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职称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请选择白天上班的时间段进行缴费,晚上缴费可能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请使用手机数据流量登录微信扫描二维码(不要使用校园网络)。
(二)对申报评审(认定)人员收取的评审(认定)费、答辩费、代表作鉴定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缴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财务处巩老师(联系电话:3183350)或人事处徐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3183593)。
附件:2023年度职称评审缴费流程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