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是广东省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636年的“雷阳书院”。1904年开始设立师范科教育,已有从事师范教育百年历史,1991年升格为湛江师范学院,至今已培养出数万名毕业生,凝练成“百年师范、人文昌明”、“书院精神、高山仰止”的大学风格,为粤西大地的高等教育创造了响亮的品牌。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音乐学科的建设,提高音乐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现设立音乐学院院长特殊岗位,并进行公开招聘,诚邀海内外杰出人才加盟我校。
一、 招聘岗位
音乐学院院长
二、 招聘条件
1、 爱岗敬业,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精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年龄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教授职称或研究机构、艺术机构相应职位的职称,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的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或艺术创作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在本学科及音乐界内有较大影响;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艺术创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实现创新突破的能力和水平;
5、能够坚持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本人主持省厅级以上课题,具有指导、组织与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6、 聘期四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可继续聘任院长或留在本校工作。
其它详见附件《湛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特殊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及《湛江师范学院特殊岗位教授考核暂行办法》
三、 待遇
1、在聘期内提供科研配套经费;配备学术梯队。
2、在受聘期间,除按学校规定减免院长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发放工资外,还享受相当于学校首席教授的特殊岗位津贴。
3、校外应聘者可提供安家费10~15万元。
4、聘期内,学校免费提供不小于120m 2的住房一套;若聘期期满并不在本校受聘,则住房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要求全职调入的,学校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四、应聘所需材料
(1)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提交湛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特殊岗位聘任申报表;
(3)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工作简历)和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材料;
(4)近三年的5篇重要创新性代表论著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著作的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申请表中列举的其他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目录等(可以为复印件)
(6)三位教授(至少两位为外校的)的推荐函;
(7)关于特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
五、报名
应聘者可从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了解“特聘教授”相关信息。请应聘者填写《湛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特殊岗位聘任申报表》(可从学校网站下载),并注明本人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办公室)和E-mail等,务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以上应聘材料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联系电话:0759-3183074、13902507862
0759-3183755、13420116076
联系人:吴 进(处长)、李晓丽科长
E-mail:31837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