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2009届毕业生任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
为了不断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发展,拟选留2009届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总量控制在1‰以内。现将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10%以内,大学英语达到四级合格以上水平或英语专业八级。
3、必须是中共党员,担任院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热爱学生工作。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牵头,会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全体人员共同研究后,提出初步人选在本院公示七天后报人事处,各二级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分别推荐1~2名人选(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
2、人事处与学生工作部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再实行公开竞聘拟定选留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经学校批准后,聘用人员与人事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人选的相关材料送人事处人事科,以便安排面试考核等事宜。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选留2009届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 人文学院 | 2 | |
| 法政学院 | 2 | |
| 外国语学院 | 1 | |
| 教育科学学院 | 1 | |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1 | |
| 商学院 | 2 | |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
| 化学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
| 体育科学学院 | 2 | |
| 音乐学院 | 1 | |
| 美术学院 | 1 | |
| 学生工作部 | 2 | |
| 合计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