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适应国家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广东省地方社会发展新需要,坚持学校“师范性、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高度法治意识、现代公共精神、社会责任感和积极人生态度,掌握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厚的人文、科学与艺术素养、较强的行政管理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从事管理、策划、组织和协调等综合性业务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懂经济、通法律、精管理”、“讲政治、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预期达成的培养目标:
1.系统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知识,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坚定的政治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事业心和责任感;
2.系统掌握行政管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行政管理学科发展动态和理论前沿,具备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艺术素养,具有现代公共精神和批判思维,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计划能力、管理服务能力;
3.熟悉现代公共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熟练掌握社会调查分析、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操作技术等基本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获取、更新和应用知识和处理信息能力、应急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了解社情民意,具有敏锐的前瞻意识、问题意识和服务意识,具备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沟通交流、政策分析、信息收集处理、语言表达与写作等基本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扎根粤西,立足广东,服务全国;
5.具有终生学习意识和较强自主学习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毕业要求
通过本专业本科阶段学习,毕业生应达到如下的毕业要求:
1.思想政治品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爱国主义情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强烈的社会主义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人文科学素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无私的社会情怀,具备公共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理性批判思维;
3.身体心理素质:具有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形成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坚韧的意志品质,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学科基本素养:掌握行政管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基本的外语能力,能阅读本专业的国内外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政策认知水平;
5.专业核心能力:具备学科思维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熟悉现代公共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掌握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沟通交流、管理服务、应急管理、团队协作、信息处理、社会调查研究等方面的系统知识和基本能力;
6.学习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熟悉数据收集、处理和统计分析的专业方法,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性运用专业知识的创新能力;
7.职业技术能力:熟悉行业或领域的技术标准、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行业或领域的特点、发展现状和趋势,具备较强的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语言表达和写作以及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8.社会服务能力:熟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公共行政的理论和方法,熟悉广东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与趋势,在地方治理和公共政策服务等领域具有深刻的认知和参与能力。
三、专业特色
本专业适应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要求,对接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战略需要,对标湛江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行业发展需求,坚持学校“师范性、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以新文科建设理念,发挥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交叉融合优势,围绕地方治理与公共政策两大特色专业方向,打造以地方治理、应急管理、渔政管理与渔业政策为核心的优质课程资源,突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作用,构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区域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扎根粤西,立足广东,服务全国的“懂经济、通法律、精管理”、“讲政治、负责任、善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目前,本专业建有先进的公共管理智慧虚拟仿真实验室,拥有广东省高校特色智库“基层治理创新研究中心”、粤西基层治理创新研究中心等省市科研智库平台,与顺德区龙江镇等党政机构共建了多处研习基地。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1.主干学科
公共管理、政治学。
2.核心课程
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法学概论、社会学概论、高等数学、公共经济学、行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学、行政组织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伦理学、数字政府实验。
五、学制与学位
1.学制
标准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可以为3-7年。在4年内难以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未达到退学处理标准的情况下,允许延长3年。对于提前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提前1年毕业。
2.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学位。